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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是什么意思对缓刑罪犯的考察与处理都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04-14 03:21:45 丨 浏览次数:940

  缓刑,是指对于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如果暂缓执行刑法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就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在考验期内,如果遵守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一项制度。否则,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而对则另有解释。

  简单的讲,缓刑即不需要到监狱服刑,而是在当地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违反规定,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根据刑法第76条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数罪并罚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审判新罪的人民法院在审判新罪时,应对原判决、裁定宣告的缓刑予以撤销;如果原来是上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宣告缓刑的,审判新罪的下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撤销原判决、裁定宣告的缓刑。审判新罪的人民法院对原判决、裁定宣告的缓刑撤销后,应当通知原宣告缓刑的人民法院和执行机关。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原作出缓刑裁判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同级公安机关提出的撤销缓刑建议书之日起1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人民法院撤销缓刑的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没有上述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韩宝玉律师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与其他刑罚不同,管制在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可折抵2日刑期。另外,对于经过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外出的罪犯,被许可外出的期间,是可以计入执行期的,但超过许可的时间不能计入执行期;对于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开所在地域的罪犯,其外出期间,是不能计入管制执行期的。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刑罚种类相关栏目·刑事责任·刑罚种类·累犯·自首与立功·缓刑、减刑与假释·自诉·其他刑事犯罪·其他刑事辩护问题关于缓刑是什么意思,对缓刑罪犯的考察与处理都有哪些?的推荐内容·间歇性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对间歇性精神病人如何量刑·什么是司法鉴定,如何选择司法鉴定机构?·非法侵入住宅罪如何认定,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多少年?·偷东西构成盗窃罪怎样认定,偷东西要被判刑多少年·共同犯罪的定义,共同犯罪的条件是什么?·提起刑事自诉应当具备哪些条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死缓改为有期徒刑的情况是什么,应该减刑的情形有哪些·取保候审要交多少钱?·举报信的格式及范文下载·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怎样写控告信 控告书的写法 格式·薄谷开来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标准·刑事控告书怎么写 控告书的格式·偷税漏税罪怎么处罚?刑事纠纷流程取保候审流程刑事自诉流程刑事案件一审刑事案件二审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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