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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纪委监委可以采取留置措施?留置后一般有几种结果?

发布时间:2024-04-12 19:29:01 丨 浏览次数:1000

  留置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在调查处理中,以取证需要和防止被调查人员逃匿、毁灭证据等为由,暂时限制被调查人员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依据我国监察法的规定,监察机关进行调查时,被调查人员有可能逃跑、自杀的;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等情形时,可以对被调查人员进行留置。

  《监察法》第二十二条 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留置措施是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必须在法定情形下严格执行,不能滥用和扩大化。在实践中,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公正、透明地进行调查处理工作,确保被调查人员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监察法》第四十三条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首先,留置作为一项监察调查措施,是由监察法规定的,留置区别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也不同于以前纪委的双规调查措施。

  一是可能会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留置对象一般都有严重的违法行为,调查结束后,一般也会移送司法机关提起公诉,经法律程序由法院作出判决,这也是大部分留置案件最终的处理结果。

  二是也可能解除留置措施。根据法律规定,在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时候,可以随时采取解除措施。

  其实,一旦发现家人被留置,基本上就是癌症晚期患者,想全身而退依然不可能,要有一定的心理建设,不要抱有太大的期望。

  一个人在被留置之前,总会有种种端倪,或者是身边的被找去谈话;或者是银行卡被查询;或者是出国被拒;或者是提拔被搁置,或者是出现异常岗位调动;或者是合作伙伴被带走……要及时发现并治疗,不能学鸵鸟和袍子搞一叶障目式的躲避,如果搞不明白各种端倪的轻重,不如主动去监察委交代问题。有疑问欢迎咨询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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