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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是一种重要调查措施会限制人身自由什么情形下会被留置?

发布时间:2024-04-12 19:27:43 丨 浏览次数:816

  在《监察法》出台后明确规定了对于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基于案件需要可以将犯罪嫌疑人留置在特定场所,调查有关问题。留置作为一种重要的调查措施,会限制一定的人身自由,那在什么情形下会被留置呢?

  如果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在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的情况下,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实际上不止被调查人可能会被留置,对于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也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对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采取留置措施,可以防止其逃跑、自杀,防止其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防止其他妨碍调查的行为发生,也有利于各个击破、突破案件。

  但是需注意的是,如果在适用留置措施时,被调查人出现以下情形的,原则上不能适用留置:

  采用留置措施必须做到程序规范。留置虽不是刑事强制措施,但作为最严厉的强制性调查措施,必须符合法定程序。要严格审批,防止留置措施的乱用、滥用。

  《监察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一般来说,监察机关调查完毕后,被调查人构成职务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会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予以定罪量刑。那是否意味着被留置的人,就一定会被移送司法机关呢?

  事实上并非如此,若被调查人在留置期间经过监察机关调查后,发现被调查人涉嫌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的事实不存在的、经批准撤销案件或者发现涉嫌职务违法的事实存在,但只需给予组织处理或政务处分的,都不需移送司法机关。有关机关可以制发《解除留置决定书》,解除留置措施,通知被留置人单位和亲属,并办理交接手续。

  以上就是什么情形下会适用留置措施的有关细节,适用留置措施前提是被调查人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需要在立案后有证据证明部分违法犯罪事实,适用留置措施目的之一在于进一步调查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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