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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继承过户需要哪些材料?如何网上打印石狮不动产证明?

发布时间:2024-04-11 09:14:20 丨 浏览次数:602

  答复:本人携带身份证到石狮市边防大队二楼(绿岛国际对面)即可办理边防证。详情可咨询边防大队电线.如何办理购房迁户?

  答复: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及孩子的出生证明、购房合同原件或房产证原件前往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购房落户手续。省外户籍迁入石狮需持准迁证先至原户籍地将户籍迁出,市民需在准迁证有效期期限内(40天)回原户籍地将户籍迁出,详情可咨询辖区派出所户籍室。

  答复:可至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办理个体营业执照。所需材料:申请人12寸的免冠彩照一张、身份证原件及两张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拿一张白纸写上房东的名字和电话)、手机拍一张店铺门牌号二维码的照片。

  答复:办理房产继承需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所有继承人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在材料齐全后所有继承人到场确认继承说明。继承人如无法到场的,需提供经公证的放弃继承声明。境外的证明文件应按规定进行公证或认证。详情可咨询不动产登记中心:8871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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